近期,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玉辰在石家庄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我市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关注的问题介绍今年1-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正在开展的2020至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1-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状况
一是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据未审核数据统计,1-11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
二是优良天数比率大幅增加。据未审核数据统计,1-11月,全市优良天数比率55.8%,同比增加8.5个百分点;全市重污染天数20天,同比减少10天。
三是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据未审核数据统计,1-11月,全市臭氧平均浓度为1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未达标天数由去年的87天下降到今年的73天,同比减少14天。
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突出准确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加强臭氧污染管控、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实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持续加大环境执法与监管力度,努力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压减火电产能任务15.3万千瓦(任务涉及到的高新热电、藁城天意和华电石热均按要求完成机组拆除任务,等待省级验收);关停敬业集团1座588立方米高炉和1座80吨转炉,完成省下达钢铁去产能任务;3家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已完成2家;石钢市区主厂区已关停到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104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03家,整改提升类1家。
二是强化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气代煤涉及9个县(市),87264户居民,电代煤涉及11个县(市、区),33614户居民,目前已全部完工。1-9月份,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同比减少228万吨。推广洁净型煤,截至目前,全市型煤成品库存10.3592万吨,已配送到户18.5170万户,配送量21.6130万吨。持续推动锅炉治理,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任务731台,实际完成治理888台;生物质锅炉治理任务90台、燃油(醇基)锅炉治理任务61台,均已完成治理任务。
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截至11月份,共抽检重型柴油车147224辆,劝返4854辆,处罚超标车辆1794辆;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已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并实现联网。
四是加强臭氧污染管控。制定臭氧管控方案,成立10个专项执法组,推进实施差异化调控,减缓减轻臭氧污染的影响。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5%,为近三年来首次实现同期下降。
五是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持续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共整改工地1104个,立案处罚198起、共罚款410.3万元。持续推进五星级工地评选工作,共评选22个项目29个标段。对主城区43条道路进行黄土裸露整治,整治面积约30万平方米。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85%,县(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高。持续推进27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工作,目前234处完成验收。
六是实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1家水泥企业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6家陶瓷企业中,已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29家,受市场影响停产7家。开展工业炉窑改造,省下达我市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共47台,已全部完成。加大VOCs企业深度治理,全市今年共完成30家重点项目VOCs深度治理和236家家具板材、包装印刷等行业单一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59家石化、焦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
七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与监管力度。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10月份以来,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成立13个交叉执法组,对23个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和指导帮扶。组织开展“大干六十天、决战两个月”大气环境执法领先阶段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联动优势,成立环保执法专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联合执法专班共检查企业602家,发现问题506个,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202起,移交当地政府153起,立行立改98起,限期整改36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92条,据此刑事立案9起,刑事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18人,行政立案46起,行政拘留50人,其他行政处罚6人。
八是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多方法、多模型的技术体系,对预报预警业务形成支撑,可对未来10天进行天气形势及空气质量预报;继续加强与市气象局、省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部门的联合会商,实现了具备发布5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为我市空气质量的改善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平台。
三、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谋划之年,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对做好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至关重要。秋冬季是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关键期,我们将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严格按照《石家庄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实现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确保省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秋冬季以来,重污染天气频发,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中,我们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对47个重点行业,按相关指标严格执行绩效分级,评为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或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减排要求。对其他涉气行业企业,根据排放水平,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组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将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将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管理,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当预计未来较长时段,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可能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预警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停产的行业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较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二是完成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在产业结构调整攻坚中,坚决完成压减退出过剩产能任务,退出炼铁19万吨、炼钢42万吨产能,压减焦炭产能4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15.3万千瓦;石家庄科迪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东源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排污,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石家庄市胶印厂力争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在全力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攻坚中,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高;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对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731台燃气锅炉,完成提标改造的90台生物质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开展“回头看”;加强燃煤单位炉前煤质管控,2020年底前,一般燃煤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高。在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中,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禁燃区”“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高,对发现的劣质散煤依法收缴、处置。在全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攻坚中,加快优化交通运输方式,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力争年底前全部淘汰;2020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要达到80%。在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中,2020年10-12月份,路检路查柴油货车不少于6000辆次,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1500辆次;2021年1-3月,路检路查柴油货车不少于5000辆次,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1200辆次;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中,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关停取缔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行为。在全力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中,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完成47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平山敬业钢铁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监测评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完成47个工业炉窑治理任务;2020年12月底前,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在全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中,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以城市建成区为核心管控区,核心管控区外5-10公里为重点管控区,自下而上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散煤复燃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源等大气污染源开展排查;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六个高”和“两个全覆盖”,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7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主城区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另外,在建筑施工工地、露天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区,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大型物料堆场,开展公共视频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大排查;严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鼓励各县(市、区)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放禁燃烟花爆竹。
三是强力开展VOCs“夏病冬治”。建立“一厂一策”,2020年12月底前,建立治理清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实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应换尽换;开展无组织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石化、煤化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
加快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将重点行业VOCs排放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列入2021年治理项目,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80%。
深化涉VOCs园区集群整治,对同一集群的企业制定集群治理规范或达标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治理时限;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脱附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四是构建“大环保”格局。围绕秋冬季攻坚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生态环保组织推进,部门单位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技术装备实施保障,舆论媒体宣传引导的“大环保”格局。
通过以上举措,力争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10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8天。我们将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成果,突出准确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铁腕执法与帮扶指导并重,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陈其保:感谢马局长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多措并举、向心发力,推动了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下面,是现场提问时间。请在座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媒体名称。
石家庄日报记者:近年来,臭氧污染成为夏季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而VOCs治理是控制臭氧污染的主要途径,请问马局长,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在VOCs治理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马玉辰:谢谢你的提问,我简要介绍一下。
为高效推进VOCs治理,今年以来,我市印发了《石家庄市8月份臭氧污染防控会战方案》《关于申报涉挥发性有机物小微涉气企业的通知》《石家庄市涉VOCs企业活性炭吸附脱附技术指南》和《石家庄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现场检查指导手册》,为顺利推进VOCs治理提供了保障。
针对VOCs排放的特点,我市在夏季时,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高温时段的管控,其中依据5月26日市大气办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季节性错时生产调控,同时各县(市、区)加大调控工作力度,对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帮扶指导。
同时,持续加大VOCs企业深度治理工作。今年列入省厅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燃烧装置)30家,要求8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现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开展全市家具板材、包装印刷等行业单一处理设施(UV光氧和低温等离子)提升改造,全市共有236家需要完成升级改造,此项工作要求6月底前全部完成,目前已全部完成。开展石化、焦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全市任务共59家,要求8月底前完成,目前已全部完成。年底前要完成365家大、中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在线安装,目前,市内四区已有406家餐饮单位完成安装。此外,通过积极组织开展VOCs企业现场执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针对VOCs污染的执法检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