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HJ1123-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五项技术规范,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五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功能近日即将正式上线,届时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正式申报排污许可证。
工业炉窑作为通用工序,具有涉及行业多、分布广、企业规模小、炉窑类型多、标准宽松、污染物种类管控不全面等特点,本技术规范从环境管理角度对适用范围进行了定义,对炉窑类型进行了科学划分,将实施重点管理的炉窑排放口定义为主要排放口,按优先级别给出了多种排放量计算方法,并对参照执行的耐火材料制造、石灰制造行业给出了参考的排放量计算方法。本技术规范为方便企业填报、管理部门审核,对实施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填报要求分别编写,独立成章,并对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为我国传统制造业,在世界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橡胶和塑料制品种类众多,在军工、航天、民用等方面的广泛使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本标准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产排污特点,将恶臭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监管体系;通过梳理橡胶制品、人造革与合成革、合成树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许可限值确定方法;结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分别规定了重点、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要求,明确了污染防治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制鞋工业主要包括纺织面料鞋、皮鞋、塑料鞋、橡胶鞋及其他各种鞋的生产,企业数量多,小型企业多。制鞋工业由于生产过程使用的胶粘剂、处理剂等材料而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主要的污染物来源,特别是帮底粘合工序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大,且部分产品同时使用处理剂,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主要来源。本技术规范对于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帮底粘合工序对应排放口定义为主要排放口。本技术规范主要以废气管控为重点,同时兼顾废水、土壤和地下水、固体废物等方面,通过梳理产污设施、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主要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排放口类型等,明确了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细化规定了废气、废水等运行管理要求,提出了制鞋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技术规范明确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合规判定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结合行业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细化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要求,并提出溶剂型涂料喷漆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要求。此外,由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发布后,初略估算11万家以上涉及通用工序表面处理(涂装)的排污单位新增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畴。考虑到本技术规范涵盖行业范围广、涉及涂装方法多、内容较为全面,在技术规范附录A增加表面处理(涂装)技术规范内容,供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参考执行(不包括已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规定的排污单位,如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属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分类中3231钨钼冶炼、3232稀土金属冶炼、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排污单位。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等,废水污染物主要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本技术规范按照生产工序对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企业产排污点、污染因子进行了全面梳理,规定了废气和废水污染物的许可限值要求,明确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运行管理要求,以及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