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路线经历了“控制酸雨”—“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的发展,治理措施从火电脱硫到火电脱硝除尘、再到其他行业限产、直至当前的非电提标改造,污染物防治也从单一的二氧化硫扩展到五大空气污染物全面控制,治理手段丰富,技术先进,范围全面,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三十年间实现了快速发展。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大气治理的下一个阶段性量化目标: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日前发生的PM2.5约束“从5%到3%”,以及部分省市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并不会改变蓝天保卫战的终极目标,只是在节奏上的适度放缓,同时增强治理的自主和科学性。
环保任务与经济发展的“对立统一”。环保趋严和经济发展并不是单纯的博弈关系。前期壮士断腕似的去产能,一刀切似的调结构的确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长期来看,环保要求的提高有利于经济的合理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在当前已取得一定环保治理效果的情况下,通过科学、分梯度的环保治理方法,既可以不对经济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也将是未来实现环保目标平稳且正确的路径。
限产情况需持续关注。后“大气十条”时代,大气污染治理需求不减,“污染防治”位列三大攻坚战之中,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后续非电大气治理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需求将有续开启。
与2013年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相比,《行动计划》在目标指标的设定上有了全面提高。标准方面,“大气十条”中要求在5年时间里PM2.5浓度下降10%以上,而《行动计划》则要求在5年时间里,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8%以上,同时新增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5%的针对性要求;《行动计划》同时量化了优良天数的提升目标,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2020年达到80%,重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范围方面,治污形势相对严峻的汾渭平原代替优秀完成“大气十条”任务的珠三角地区进入《行动计划》管控的重点区域,同时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发展绿色交通体系等重点工作方面仍将珠三角地区放在攻坚战第一梯队,确保“四个明显”(PM2.5的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的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的顺利实现。
《行动计划》将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作为核心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要求。《行动计划》在“大气十条”的基础上,结合过去五年治理过程中发生问题的总结和梳理,在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非电超低排放,有序推进“煤改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立等),同时针对移动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占比逐步提高的趋势,针对性的提出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任务,确保量化指标的有序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历了前期的节能减排等一系列工作后,我国环保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果。在当前时点,我国展现了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更大决心,去面对如调结构、修布局等更加艰巨的环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