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
南京市环保局印发《南京市柴油叉车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新购置的柴油叉车必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以上要求。现有柴油叉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柴油或者车用柴油。柴油叉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对排放不达标的叉车及时进行维修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唐工介绍南京市环保局要求叉车污染物排放要求达到标准III类指标,光吸收系数不大于0.6m-1。柴油叉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近期,对全市部分在用柴油叉车设备进行抽检达标率不足10%,部分国三叉车平时不注重维护保养,检测光吸收系数明显大于0.6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