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9 月国务院颁布了“大气十条”,可以说是国家大气治理方面最重要的目标性规划。为了确保其目标的实现, 2014 年起在宏观层面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进程;微观层面各部委出台各项细化政策规划以及实施方案,对大气治理行业的发展做出指导,指明了方向。
①监管趋向绝对严格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监管的绝对严格成为此法所具备的一个核心要素:不仅污染损害担责主体更加明确,企业违法成本大幅增加,还增加了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2014 年 11 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再次明确提出要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以及强化监管责任追求等问题。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通过,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律强调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考核方面, 2014 年 5 月由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号称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随后由环保部等六部委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细则》,对其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大幅提高。相比“十二五”期间对 SO2、 NOx 分别下降 8%的减排目标, “十三五”期间二者减排目标分别为 15%、 10%。
②价税体制逐步完善
经济政策手段上同样表现出执法从严的新常态。 2014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气和污水每污染当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了 1 倍, 并要求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2 月环保部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将研究制定 VOCs 排污收费办法, 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 VOCs排污费。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为下一步环境税出台奠定了条件,目前国家正积极推动环境税立法,进行“费改税”,将有效促进污染企业环保成本内部化,也将直接刺激排污企业的环保需求,给环保企业带来更大发展空间。
③排放标准不断提升
随着 2011 年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有火电厂设施改造期限到期, 2014 年 7 月火电厂开始执行新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排放标准对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均有大幅度提高,且首次将汞及其化合物纳入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的逐步提升将成为“常态”。此外在新《环保法》下,企业违规排放风险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大,群众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加之依效果付费的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自发性”提升将逐步形成。此外,其他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亦在逐步提升, 2014 年 4 月,环保部修改加严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值得一提的是,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噁英的排放标准由 1.0ng TEQ/m3 提标至 0.1ngTEQ/m3,与欧盟标准接轨。
④源头减排与末端治理并举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实现, 2014 年,国务院下发了《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 2014-2015 年的减排总目标。行动上主要从两个方面落实:一是注重源头节能减排,转变能源结构、控制面源污染排放;二是强化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治理。
A、源头治理:优化能源结构,强调节能减排
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与能源生产消费相关的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2014 年以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成为重中之重。 11 月,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有重要意义。针对火电行业,发改委出台《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严控新建机组准入、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强化大气污染的源头治理。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首次针对其他燃煤工业锅炉提出环保提标改造措施, 要求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B、末端治理:重污染区域重点行业限期治理
2014 年 7 月,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 11 月,环保部又印发了《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和《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在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至此,三大重污染地区全部出台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方案。
⑤构建市场化机制,推进第三方治理
2014 年,在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背景下,陆续推出多项政策均提到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尤其年底国务院 60 号文、国务院 43 号文、财政部 76 号文等多项政策集中发布,在政策支持下,多个省市陆续推出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的 PPP 示范项目。 PPP 促进了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但是在大气治理领域却难以落地,主要是由于大气治理难以形成政府为主导的采购公共服务项目。在大气治理领域,政策着力于重建污染企业与治污企业的正常交易关系,推动第三方治理。 2014 年 10 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11 月,《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要求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服务,主推第三方监测,可以有效促进大气监测第三方服务的专业化发展; 2015 年 1 月出台的《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了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将有效倒逼环境成本伴随着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最终真正进入生产成本, 带来大气治理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2015 年 9 月《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环境公用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两大领域启动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目标是,到 2020 年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
(2)市场现状
在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目前行业通过严格标准、强化执法、税费征收等方式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使环保成本外部化转向内部化趋势十分明显。伴随着“两高”司法解释不断落实、新《环保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环境税立法及征收等政策层面突破,大气污染治理有望在政策高压下步入崭新阶段。
①传统大气治理领域竞争加剧
2015 年,大气污染治理的市场热点仍在火电厂脱硫、脱硝和除尘领域。由于受国家重视发展较早,政策要求严格,电价补贴、价格税费等机制相对完善,火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市场已相对成熟。
A、火电厂脱硫提标改造成市场增长点
“十二五”前期,在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压力下,火电厂脱硫市场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据中电联统计,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 8.8 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 83.8%,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 93.6%。在爆发式增长后,火电厂脱硫机组迎来了提标改造热潮。 2016 年当年新建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 0.5 亿千瓦6,后期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由于火电厂脱硫机组安装市场下滑,商业模式上,企业逐步从卖工程、卖设备向卖服务的模式转变,发展方向由 EPC 模式向 BOT+特许经营模式转变。
B、火电厂脱硝市场仍迅速扩容
2016 年当年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 0.6 亿千瓦;截至 2016 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 9.1 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 86.7%,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 96.8%。火电厂脱硝机组安装市场仍处于快速发展期,按照存量机组脱硝设施成本 150-200 元/kW、新建机组脱硝设施 120-150 元/kW(不含空气改造、引风机改造)估算,则“十二五”末期脱硝市场规模保守估计可达到850 亿元。商业模式上,由于企业对脱硝设备的需求量大,脱硝市场仍以卖工程、卖设备为主,与此同时,特许运营模式被逐渐应用,呈现 EPC+C 或 EPC+特许运营的商业模式。
C、火电厂除尘提标改造市场迎来“井喷”
截至 2016 年底,火电厂安装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机组容量超过 2.97 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 31.6%以上。其中,袋式除尘器机组容量约 0.79 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 8.4%;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机组容量超过2.19 亿千瓦,占全国燃煤机组容量的 23.3%。8火电厂除尘提标改造市场迎来了“井喷”式增长,预计“十三五”阶段除尘市场规模将迎来新的增长高峰。 商业模式上,由于依靠技术竞争的态势逐渐显现,且除尘设备日趋复杂,故商业模式从 EPC 模式逐步转向 BOT 模式。
②新兴大气治理领域快速发展
A、“烟气岛”成为大气治理市场“新宠”
“烟气治理岛”——脱硫脱销除尘一体化是以单项技术为基础,根据项目的特定条件,提出综合多种污染控制的协同治理方案。“十二五”收官之际,国家环境治理的压力逐步显现,单纯依靠增加设备来应对节能减排已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对环境治理效果的要求,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方向。目前,“烟气岛治理”模式已在国内逐步开展,成为我国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技术发展的一大亮点,一些龙头企业已开始布局“烟气治理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领域。
B、 VOCs治理市场“整装待发”
近年来, VOCs治理市场的关注度持续走高,目前我国工业 VOCs废气治理率不足 10%,提标潜力巨大。据 E20 研究院统计,“十二五”末期 VOCs 市场规模将超过 815 亿元,而“十三五”期间,其市场规模将超过 1,400 亿元。目前,由于 VOCs 治理市场尚无强制性监管政策出台,因此该市场的发展没有明显突破。但据知,环保部正在制定石化等重点行业的 VOCs 排放标准,中石油和中石化正在进行相关试点,对生产领域的 VOCs 泄露进行控制。由此可见,VOCs 或成为下一个重点治理区域, VOCs 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或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或将 VOCs排放量纳入主要环保指标。
C、环境监测市场逐步打开
随着雾霾来袭,国内对空气监测的重视程度逐年走高,特别是 2013 年 9 月“大气十条”发布,带动了空气监测市场需求和资本投入持续增长,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又带动市场持续走热。未来排污权交易、碳交易需要精确的监测数据为基础,政府的第三方采购、依效果付费均需要监测数据为支撑来评判环境治理的结果,环境监测市场被逐步打开。在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目前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已经向第三方开放,很多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早已向第三方购买了环境监测服务, 同时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在地方已经开展试点。政府近期大力推动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带来的商业模式变化,设备生产厂商在监测服务领域的介入越来越深,基建、运维、监测仪器一体化渐成趋势。除环境整体的监测服务外, VOCs 监测将成为环境监测服务的另一突破点。在近日印发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中对 VOCs 排放总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VOCs 治理及监测市场已被打开。龙头环境监测企业已在 VOCs监测领域有所布局,如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大气治理行业市场格局
由于大气治理的整个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加上相对污水治理等行业大气治理市场的体量较小。因此,目前的大气治理企业主要为细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装备生产制造商,按商业模式不同,细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又分为以工程建设为主的治理解决方案提供商和以投资运营为主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①投资运营商布局综合服务市场
投资运营市场,目前处于市场成熟期,专业化程度高,为应对市场的竞争激烈,投资运营商纷纷选择向规模化、综合化扩张,以提高自身竞争力。例如,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推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集团化发展,并在波兰成立全资子公司,拓展国际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下, 投资运营为主的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商业模式的突破,如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以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 EMC 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参与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处理和节能领域以及“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治理,打破传统的商业模式,探索区域综合治理模式;永清环保与安仁县政府签订合同环境服务协议等。
②EPC 企业向投资运营领域迈进
工程建设市场处于成熟期,竞争相对激烈,市场集中度高。一些发展较快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积累了较强的资本实力,逐渐开始在投资运营业务中有所尝试。此外,部分 EPC 企业通过收购、并购等方式,向综合化扩张,增强自身实力。
③设备生产商向上游产业链延伸
设备市场目前处于稳定发展时期,竞争激烈,主要为除尘设备和大气监测设备。目前,设备提供商向细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从产业的角度,则是从传统的设备制造业等业态向设备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转型。
2、大气治理行业发展趋势
(1)政策展望
①以环境效果为目标的政策导向将更加明显
长远来看,大气治理的环境政策同污水、固废等其它领域一样,将由污染控制型政策逐步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的环境政策。但短期来看,政策制定的重心仍以限定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
②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将得到细化
在新版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高于欧盟;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对二噁英排放指标已向欧盟标准看齐;未来在大气治理需求的刺激下,针对 VOCs 和汞的排放标准有望进行进一步的提升,更加化的行业排放标有望出台。
③政策执行力度将不断加强
2015 年,随着新环保法实施,政策的执行力也将不断加强,环境政策的实施将从重视效果向重视效率转变。对排污企业的监管趋严,检查力度和范围也将继续加大,对环保企业服务的专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
④源头减排将继续强化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新的政策, 在推进末端治理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源头控制力度。预计未来这一趋势将更加明显,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区域联防联控方面继续推进,如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政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相关技术导则及管理机制也有望细化。
(2)市场趋势
①传统市场:火电超低排放带来市场景气周期进一步延长
考虑到我国环境政策日渐趋严,加上 2014 年以来各地掀起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将加大脱硫塔设备、脱硝催化剂的需求,此外煤电机组超低排改造浪潮中,除尘器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②其他领域:新的市场空间在政策导向下逐渐释放
工业锅炉改造:环保紧箍咒正在逐渐向钢铁、焦化、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渡。目前,全国工业锅炉有 40 万台,未来火电厂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改造技术可以移植到其他行业的工业锅炉改造。VOCs治理:目前环保部正在制定石化等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或将 VOCs 排放量纳入主要环保指标,在政策的强制压制下, VOCs 治理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③商业模式:第三方治理迎来黄金期
随着大气治理力度的加大,监管趋严,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咨询、环境服务等将会成为产业发展的热点,采用第三方治理服务是今后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