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将通过实施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提高监测监管能力等,大幅降低污染排放,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方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摸清底数 建立VOCS排放清单及治污台账
根据该方案,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并在“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及污染治理台账。
结合摸排建档情况,确定VOCS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安排部署本辖区重点行业达标治理工作,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省环保厅要对各地达标验收工作进行抽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加强监测 监测结果可作环境违法处罚依据
《方案》提出,要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当地环保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予以淘汰取缔。
同时,要加强重点行业VOCS排放监测工作。选取有组织排放集中、条件具备的重点监控企业作为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放量大、排放点位分散的企业,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逐步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等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对VOCS排放企业将开展定期监督性监测和抽测。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处罚、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记者刘岚)